如何理解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性質和地位?人民政協現階段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根據新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以下簡稱《政協章程》)的規定,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具有廣泛性的統一戰線組織形式。就其性質而言,它不是國家機關,也不屬于國家機關體系的范圍,但它同國家機關又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系。從人民政協的產生和發展過程可以看出,在1954年以前人民政協曾具有雙重的性質,一方面它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起國家政權機關的作用;另一方面,即使在當時,就其性質來說它仍然是統一戰線的組織,除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以外,它仍然有自己的工作任務。1954年以后,人民政協雖然不再具有國家機關的職能了,但它仍然參與國家事務的協商。自1959年以后,全國政協和全國人大同時召開會議使他們更便于參加國家大政方針的協商和討論。必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委會還舉行聯席會議共同商討國家大事。
根據《政協章程》的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政協各地方委員會的組成參照全國委員會的組成決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所謂政治協商就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所謂民主監督就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所謂參政議政就是對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此外人民政協可以通過自己的工作,在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憲法、法律和各項方針政策、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事業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