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派新教的教育主張
加爾文教派的活動中心是瑞士的日內瓦,創始人是加爾文,教育主張體現在《基督教原理》中。加爾文認為所有人民的教育應由教會負責,教育本質上是宗教性的。
(1) 要求國家開辦公立學校,提出普及、免費教育的主張,并進行了實踐。(“普及教育之父”“免費學校的創始人”)
(2)教育目的具有雙重性,既為促進宗教信仰,也為世俗利益;
(3) 初等學校用國語教學,注重文法練習和學習實用算術等學科;
(4) 中等教育,設置 7 個年級,創辦了法律學校、文科中學;
(5) 高等教育,創辦日內瓦學院,成為牛津、劍橋、哈佛等大學的辦學樣板。